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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2/03/29 4.5k 阅读 284 点赞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园区组织(人事)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7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重点围绕重点产业、四大提升行动和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行业中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的创新型人才;掌握现代经营理念、熟悉资本运作、市场营销和企业管理的经营型人才;在非公领域从事产品研发、技术应用、工艺革新等工作的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

二、严格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县(市)区、各园区、市直各部门要指导相关单位、社会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个人进行组织推荐、自主申报,有序开展好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员选拔工作;列入银川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储备工程,以及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选拔、优先培养。用人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

(二)同行专家推荐。2名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入选“宁夏杰出人才”“塞上英才”“塞上系列名家”专家可联名推荐本领域的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每名专家当年可推荐1人,推荐专家需填写《同行专家推荐表》,并附亲笔签名确认,报市人社局。

(三)业绩审核。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人选在其工作岗位或某行业领域的主要成果和业绩逐一进行审核,考察其业绩的原创性、真实性、示范引领性和产权完整性。

(四)征求意见。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人选在个人征信、依法纳税、诚信经营、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意见征询,主要征求纪检监察、组织、审计、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意见。

(五)研究上报。对征求无意见的人选经县(市)区、园区或市直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报市人社局。由人社局、市委人才工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评审后,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把选拔工作作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努力营造以人才促创新,以人才促发展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选拔程序,严守工作纪律,确保选拔工作取得预期成果。4月30日前报送选拔人员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联 系 人:张晓萌张丽

电  话:6888902  6889350    

邮 箱:ycrsjrc314@163.com

地    址:银川市行政中心2号楼3楼328室

附件:《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73号)

中共银川市委人才工作局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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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