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6年第5号】
根据狄涛同志、刘琳同志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北京市平谷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狄涛辞去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刘琳辞去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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