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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批生态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向房山昌平平谷反馈生态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情况

2026/09/13 1.2w 阅读 526 点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北京市第一批生态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房山区、昌平区、平谷区开展了生态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近日向房山、昌平、平谷三区反馈了督察情况。
  督察认为,房山、昌平、平谷三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各项决策部署,依托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常态化研究部署,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筑牢首都生态屏障,取得积极成效。
  督察指出,房山、昌平、平谷三区生态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一定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要求,在重点河湖保护管理、矿山生态修复、森林(林木、林地)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等方面仍有不足,还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河湖保护管理还存在短板。三区开展河湖库“清四乱”工作不彻底,河长制责任落实有差距,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堆现象多发,影响行洪安全和生态功能发挥。昌平区和平谷区存在露营地等经营场所侵占河道管理范围;昌平区部分经营性场所未经许可截流筑坝,建设构筑物、园林小品、鱼塘等设施;房山区个别道路工程在沿线河道内违规建设过河管涵。三区均存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随意堆放物料、建筑垃圾、弃石、弃土和工程洞渣情况,影响行洪安全。此外部分地区还存在部分污水溢流直排河道,以及从河道违规取水等问题。
  二是矿产资源保护和矿山生态修复还不到位。房山区私挖盗采问题依然存在,个别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复绿后又遭挖采;房山区还有部分矿山修复验收后,仍存在违规露天堆放土方砂石料、建筑垃圾等问题;昌平区个别矿山修复项目验收后管护不到位,现场仍存在大面积裸露岩壁;房山区和平谷区尚有部分裸露图斑未纳入生态修复规划。
  三是林地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有差距。乱堆乱放侵占林地问题在三区均较为突出,存在建筑垃圾、砂石堆料大面积侵占林地情况。昌平区和平谷区还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露营地、加工作坊、观景平台等经营场所问题;昌平区部分工程项目建设未经审批随意占用林地;房山区个别道路工程洞渣占用林地现象多发。
  四是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不到位。平谷区四座楼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仍存在旅游设施,一般控制区存在违规经营、堆放建筑垃圾等情况。平谷区一处市级风景名胜区一直未完成规划编制,未划定核心景区,未进行分区管理,经营项目无序开发;昌平区一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遗留问题处置滞后,非文物建筑未按要求完成拆除,还存在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废料等问题;房山区一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薄弱,对地质遗迹精细化保护不到位。
  督察要求,房山、昌平、平谷区委区政府要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严格落实《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坚定履行守护首都生态安全的政治使命。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要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权责明晰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河湖库“清四乱”;科学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行为;规范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坚决杜绝非法侵占林地等问题,统筹好保护、利用和管理。
  督察强调,房山、昌平、平谷区委区政府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做到解决问题、举一反三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整改方案应在45个工作日内报市委、市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要求,及时通过区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房山、昌平、平谷区委、区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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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房山新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