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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深圳市华凯美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催告书》(深公积金催告〔2026〕02-5842号)的公告

2026/09/14 6.1k 阅读 457 点赞

  单位名称:深圳市华凯美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6154930A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曾仁炉

  单位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富社区45区怡景大厦A栋华丰新安商务大厦608

  本中心已依法受理职工张志斌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深公积金催告〔2026〕02-5842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催告书》(深公积金催告〔2026〕02-5842号)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