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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广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的公告

2026/04/02 1.4w 阅读 365 点赞

关于向广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2 17:42:1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公 告

广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李金弟等2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2026〕440号-441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南沙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日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2026〕440号,李金弟,14922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2026〕441号,郭慧敏,9204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