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侦办的杨某奇被诈骗案,冻结涉案账户工商银行账户6222************0699(户名:柳某云),冻结金额177729元。现被害人杨某奇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由于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记载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按照被害人被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返还,经计算,拟定给本案被害人杨某奇办理资金返还160666元人民币。涉及与本案涉案账户的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冻结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自公示后3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办理。
联系人:李警官、陈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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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