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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两名责任人被依法处罚

2026/02/10 1.8w 阅读 258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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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两名责任人被依法处罚
发布时间:2026-02-11 来源:洛阳日报 阅读次数: 字号:
 

本报讯 (洛报融媒首席记者 魏巍 实习生 党俪元 通讯员 陈丁冉)日前,栾川县公安局公布了两起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案例,两名相关责任人被依法处罚。

近日,栾川县公安局合峪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居民吴某在家中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共有烟花17箱、鞭炮665挂。经查,吴某在未取得任何烟花爆竹储存、经营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将烟花爆竹存放在自家车库里,对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栾川县公安局栾川派出所近日接到洛阳高速交警移交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此前,高速交警在洛栾高速老君山收费站检查一辆越野车,车内装载大量烟花爆竹,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经查,驾驶员李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未使用专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私家车运输烟花爆竹,共计30余箱,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

办案民警介绍,上述两起案件的相关责任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查获的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警方表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其运输、储存及销售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同时,欢迎大家积极举报此类行为,一旦发现可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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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新闻资讯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