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你单位报来关于王建国等同志参加工作时间认定申请报告及资料已收悉。根据政策规定,并查阅个人档案和相关资料记载,经会议研究决定,王建国等同志参加工作时间及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批复如下:
姓名 性别 单位 工作时间
王建国 男 个人申请 1980年5月-1991年7月视同缴费
王茂川 男 个人申请 1979年12月-1991年9月视同缴费
王茂全 男 个人申请 1987年12月-1991年10月视同缴费
屈贺军 男 个人申请 1987年7月-1992年6月视同缴费
请相关单位接到批复后予以认真办理。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