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相关单位、处室: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18号)文件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其中涉及人社部门的共计3项,包括取消的1项、下放的1项、调整的1项。现将这3项行政职权事项予以印发(见附件),并对有关落实工作要求如下:
一、对于取消的1项行政处罚事项,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处理好与市场主体、与其他部门、与下级单位之间等各方面的关系。
二、对于下放的1项行政许可事项,局劳动人事仲裁监察科
要做好承接落实工作,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搞好衔接,制定承接方案,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压缩办结时限,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三、对于调整的1项行政给付事项,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要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履行好行政职权和法律义务。
附件: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3项)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共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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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职权类型 |
职权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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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处罚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 |
取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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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审批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修正)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劳动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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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的核发 |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
行政给付 |
【行政法规】《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58号) |
进一步明确由设区的市、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