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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银川市委组织部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举办2018年银川市新录用公务员 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2018/11/21 9.7k 阅读 530 点赞

各县(市) 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17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宁组发〔2010〕17号)及《自治区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区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尽快进入角色,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受自治区公务员局委托,经银川市委组织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对2018年全市新录用公务员(含2017年延迟录用人员)进行初任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8年12月3日-12月15日,12月3日下午报到。

(二)培训地点。银川市委党校,地址:银川滨河新区星河街与金源路交叉口向东50米。

二、培训内容

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制度、公务员行为规范、公务员职业道德能力建设、廉政教育、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
   三、培训方式
  培训班实行脱产集中封闭培训,主要采取集中授课、专题讲座、座谈研讨、案例分析、事迹报告、现场教学等方式进行。
   四、组织实施
  我市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由银川市委组织部、银川市委党校和银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银川市委组织部和银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培训的组织落实及监督工作,银川市委党校负责培训课程设置、师资安排、教学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银川市委党校、银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对学员的学习纪律,学习情况等进行综合鉴定,考核合格者颁发《公务员初任培训证书》。未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办理任职定级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参训学员分别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落实。参训学员所在单位要提前安排好学员的工作,确保学员在培训期间能够按时参加培训。培训期间不准请假、缺课,不得带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他工作任务,无故缺课1天及以上者,取消培训资格。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银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参训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学员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一张。

(三)培训管理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13〕38号)规定执行。

(四)请于11月29日前将《培训学员基本信息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可至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发至786523672@qq.com。

联 系 人: 孙岳
   联系电话: 0951-6888895 17795067892
         6888931(传真)


附件:1.《2018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名单》

    2.《培训学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中共银川市委组织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