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银川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社保局,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银川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 川 市 财 政 局
2018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收支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8〕543号)要求, 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掌握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和基金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影响基金运行的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防控基金运行风险,夯实基金收支管理基础工作,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银川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戴玉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新)社保局筹备组负责人
副组长:葛 琪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海峰 市社保局局长
成 员:李 飞 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主管
李祖琴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主管
刘玉馥 市社保局财务科负责人
李广宏 市社保局征缴稽核科负责人
梁 芳 市社保局参保登记科负责人
周春梅 市社保局基金结算科负责人
陈 峻 市社保局个人缴费服务科负责人
古 峰 市社保局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科负责人
陈广达 市社保局信息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飞任办公室主任,李祖琴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检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缴费政策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缴费基数政策,是否存在自行降低缴费基数下限的做法;是否存在自行调整缴费比例的情况,各地费率政策是否统一;是否存在自行扩大一次性补缴适用人群范围以及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参保范围的情况,是否允许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等情况。
市本级责任人:周春梅、陈峻、梁芳
(二)基金征缴情况。是否依法按时足额核定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否存在违规应征不征或多征、少征的情况,或征缴压票不入账、缓入账的情况。
市本级责任人:李广宏、周春梅、刘玉馥
(三)基金支出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各项退休和待遇政策,是否存在自行扩大提前退休的企业和人员范围的情况;是否存在提高或变相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情况;是否存在拖欠养老金的情况;是否存在设立了最低养老金标准且未采取措施予以处理的情况。
市本级责任人:李飞、古峰
(四)基金风险管理情况。省级统筹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调剂和使用资金;基金缺口地区是否建立缺口分担机制,是否存在违规举借债务或挪用、串借其他险种资金情况;是否存在内控机制不完善导致基金安全问题易发多发情况。
市本级责任人:刘玉馥、李祖琴、李广宏、陈广达
四、检查方式及进度安排
检查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要形式,由各级人社部门牵头,同级财政配合,紧密围绕四个方面的检查内容,按照责任分工,通过看台账,查系统,核数据,对票据等方式,对2016-2018年以来的相关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市本级、各县(市)要在2018年10月12日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部署,启动自查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在全面梳理自查情况的基础上,11月12日前,各级人社、财政分别向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各县(市)人社局、财政局同时分别向市人社局、财政局报送相关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取得实效。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启动,确保自查自纠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全面检查,边查边改。要坚持实地检查与业务指导相结合,做到边检查、边整改。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力争通过自查自纠,切实提升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水平。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地在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及时上报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和有关对策建议等。
联系人:李 飞(市人社局) 电话:6888912
李祖琴(市财政局) 电话:6888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