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结合银川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实际情况,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8﹞401号)文件要求,现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习对象和工作内容
实习对象为2018年应届区外宁夏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
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专业不限。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扶贫开发、扶残助残、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部门,实习时间为1年(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一类区每人每月1660元;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二类区每人每月1560元。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统一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实习满6个月并按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已缴纳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习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上述所需经费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二、实施部门及选派办法
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采取网上发布实习岗位需求信息、毕业生自愿报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选派、实习单位管理、财政发放补贴的办法进行。
(一)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由银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组织实施。选派办法由各使用实习生单位报实习需求情况表,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按照属地选派、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实习生报名情况和各单位情况统筹安排分配。实习毕业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由市财政局根据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提供的高校毕业生在岗人数及考核情况予以核拨。
(二)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实习生选派工作由各县(市)人社局组织实施。请两县一市于8月30日前将《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登记册》(附件3)向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上报备案。每一季度末及时上报毕业生实际在岗人数。
三、组织实施
(一)需求统计。各事业单位有毕业生实习需求的,在银川市就业与创业网站(http://www.银川就业.com)注册填报实习信息,并填报《银川市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需求表》(附件1),于8月1日前报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
(二)发布信息。7月下旬起,通过银川市就业与创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布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信息。
(三)组织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银川市就业与创业网站(http://www.银川就业.com)注册报名。于8月1日起,注册报名成功的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1张复印件和户口本,到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合格后,填报《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报名表》(附件2)。
(四)毕业生派遣。9月1日起,安排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全部到岗实习。10月底前全面完成选派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工作。对选派后因组织和个人原因退出实习,实习单位出现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可补充选派,补充选派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四、实习管理
(一)各实习单位要认真安排、热情指导毕业生实习工作。要尽量考虑毕业生专业对口和兼顾毕业生职业倾向,安排适宜岗位进行实习。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管理办法》(宁人社发﹝2009﹞85号)要求,加强对毕业生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毕业生真正通过实习增长才干、得到锻炼。
(二)继续实施城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就业援助对象,要优先安排到事业单位实习。
(三)实习期间高校毕业生中断实习的,要向实习单位如实说明情况并书面申请,离职情况说明在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备案。高校毕业生离开实习单位后基本生活补贴随即停发。实习期满后,由实习单位为高校毕业生进行实习工作鉴定。
(四)高校毕业生只能在一个用人单位实习,对隐瞒实情,多处实习、多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者,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除通报批评、追回基本生活补贴外,取消其实习资格。
(五)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应认真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实习期间事假当月不得超过5天,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实习单位同意后,报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部门备案;当月病假超过10天的,按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生活补贴。凡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者事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60天的,取消其实习资格。
(六)实习期间,实习单位与实习生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就业合同的,应立即上报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停发基本生活补贴,对违反规定的实习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七)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纳办法和补贴程序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宁人社函﹝2016﹞406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到事业单位实习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16﹞126号)执行。
(八)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实习生接收事业单位承诺事项,进一步规范实习生出勤考核流程,实行专人管理。要认真规范填写实习生《实习考核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每月花名册》。具体用人部门负责人要在《实习考核表》中如实填写考核情况,签字并盖章;实习单位办公室核实情况准确无误后,填写《实习生每月花名册》加盖公章,并注明填表人姓名。
(九)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大对辖区内实习生在岗实习情况的监管力度,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实习生在岗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冒领基本生活补贴等问题的发生。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实习工作,坚持将其纳入就业总体规划。实习单位要加强对实习毕业生的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使大学生通过社会实践,了解国情,了解社会,增长才干,锻炼成长。
(二)各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主动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及时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自治区有关部门将随时组织人员走访调查实习生工作情况,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不定期会同财政部门深入实习单位督查毕业生工作情况,对实习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请各单位实习生考核负责人按时报送《实习生考核表》和《实习生每月花名册》,加强对实习生日常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切实履行好职责。
(四)为加强和实习生事业单位沟通和联系,特建立实习生事业单位管理QQ群(群号556836260)。
联 系 人: 刘志英、李莎
联系电话:0951-6034314 6032104
电子邮箱:yczyjszx@163.com
附件:1.银川市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需求表
2.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报名表
3.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登记册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 川 市 财 政 局
2018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银川市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需求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实习单位名称 | 岗位 | 专业要求 | 实习人数 |
总计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附件2
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报名表
编号: 专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照 片 片 | ||||||||
身份证号码 | 所学专业 | ||||||||||
政治面貌 | 出生日期 | 学 历 | |||||||||
专业年限 | 毕业时间 | 身体状况 | |||||||||
毕业院校 | |||||||||||
户口所在地 | |||||||||||
本人住址 | |||||||||||
E—Mail | 联系电话 | ||||||||||
委托人联系姓名及电话 | 本人实习意愿 | ||||||||||
是否服从分配 | |||||||||||
计算机能力及等级 | 外语语种 | 外语水平 | |||||||||
受培 教训 育状 及况 | 年 月— 年 月 | 学 校 名 称 | 专 业 | 取得文凭/ 资格证书 | |||||||
要求和说明:毕业生要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实习资格。 | |||||||||||
银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3
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登记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 | 毕业院校 | 专业 | 学历 | 家庭住址 | 联系 电话 | 实习单位 |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