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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 征收费率的通知

2018/03/06 9.3k 阅读 355 点赞

市社保局,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

因受“全面二孩”及生育产假增加等政策实施、享受生育津贴人员范围扩大和津贴标准不断提高等因素影响。2018年2月6日,经银川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阶段性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征收费率。现将费率调整标准通知如下:

将工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从0.85%调增为1%。机关事业单位和服务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保持现行费率不变,仍按1%征收。调整后的费率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 川 市 财 政 局

           2018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