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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干规定

2014/08/25 1.1w 阅读 53 点赞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作如下规定:

一、 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后,连续六个月中断缴存公积金,经中心催缴后仍不缴交的,剩余贷款按商业贷款同期利率执行。

二、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4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上限45万元,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上限35万元。公积金缴存额低于我市城镇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百分之十的,贷款额按公积金缴存余额×10+10万元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5万元。

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

四、外地来淮购买商品住房,且已在淮南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享受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五、借款人已还清以前购房贷款的,不计入公积金贷款次数。

以上规定暂定执行期限为一年,从 2014 年 8 月 1 日 起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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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