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民政局、贺兰县民政局、相关民办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理顺相应民办教育机构管理体系,加强服务管理工作,市民政局决定将部分民办教育机构管理责任移交其所在辖区民政局统一管理(名单见:附件1、2、3、4)。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涉及档案接收县(市)区民政部门务必于9月13日前,到银川市民政局做好民办教育机构档案接收工作,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二、县(市)区民政局要切实承担对所移交部分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指导、服务工作。
三、所移交的民办教育机构要按照要求接受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的管理。参加辖区各种活动并接受各类监督指导。
银川市民政局
2019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