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民政局
2019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宁政办发〔2015〕65号)和《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银信用办发〔2018〕1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制定红黑名单认定制度。规范认定信用红黑名单,把严重违法失信者列入“黑名单”,“红名单”和“黑名单”在本局网站公示的同时,推送到“信用中国(宁夏银川)”网站集中公示,为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供基础支撑。于10月份制定完成社会组织、社会福利机构、殡葬服务企业和低保申请人红黑名单认定制度。
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科、养老服务科、低保中心、殡管所
(二)建立信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对认定为“红名单”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探索在局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的评审标准中予以适当加分,在评先评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先评优,优先安排财政项目扶持资金等。对连续三年未被列入异常名录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的监管对象,在“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中可免于一年抽查。对列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应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增加“双随机”抽查次数,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于10月份建立起社会组织、社会福利机构、殡葬服务企业和低保申请人联合奖惩制度。
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科、养老服务科、低保中心、殡管所
(三)建立信用信息异议处理、信用修复、黑名单退出机制。为确保社会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鼓励失信主体主动改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建立信用信息异议处理、信用修复和黑名单退出机制。明确异议修复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处理时限、核查要件和反馈要求;明确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期限,各类失信行为主体可通过公开信用承诺、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信用。于10月份完成以上制度建立。
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科、养老服务科、低保中心、殡管所
(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局系统公务员、事业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将政务失信记录于信息产生后15日内归集到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五)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在社会组织、社会福利机构、殡葬服务行业中推行“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在低保申请人中开展“信息真实型”信用承诺。2019年10月底前正常运营的社会组织开展信用承诺达90%以上,社会福利机构、殡葬服务行业开展承诺达到85%以上,8月份完成社会组织信用承诺书上传 “信用中国(宁夏银川)”网公开公示。
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科、养老服务科、殡管所、低保中心
(六)严格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全面落实行政处罚“七天双公示”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关科室、基层单位应将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宁夏银川)”网站公开。
责任单位:做出行政处罚的科室、基层单位
(七)推进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换证工作。进一步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换发工作,2019年10月底全面完成正常运营的社会组织、社会福利机构、殡葬服务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换发。
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科、养老服务管理科、殡管所
(八)加强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应用。根据《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银政办发〔2017〕57号),各科室、基层单位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应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作为相应社会管理和经济活动重要的参考依据。各相关科室、基层单位在政府采购、资金扶持、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选优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查询相关市场主体和个人的信用记录或要求其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产品。
责任单位:相关科室
(九)做好基础数据信息采集上传。相关科室、基层单位要积极对接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信用办的要求做好行业基础数据采集上传。加强黑红名单数据归集,对产生的“红黑名单”数据要在局网站和“信用银川”网站进行公示,并将产生的黑红名单按《上报指标数据模版》上报模版格式要求于每月23日前发至市信用办邮箱(ycsxyjsbgs@163.com),如需进行联合奖惩,同时推送到相关单位、并及时跟踪进展情况。
责任部门: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科、低保中心、殡管所
(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强行业诚实守信典型宣传,定期公开失信黑名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结合科室、部门职能,组织监管对象开展业务培训和讲座,提高行业企业和个人守法经营意识,构建监管对象诚实守信高度自律的信用约束机制。各科室、殡管所、低保中心每年上报信用建设信息2篇。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科室、局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主动担负起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职责。局办公室要强化牵头职能,各科室、局属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方案,分行业制定相关制度,确保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科室、局属单位要认真研究国家、自治区、市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文件,积极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快制定完善本行业落实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制度,夯实民政领域信用建设基础。
(三)强化监督,严格追责。局办公室、监察室要围绕局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制定检查督查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各项督查工作,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信用体系建设考核,要进行约谈严肃问责,并计入年终个人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