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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640100-108/2018-2180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04-17 |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8-04-17 |
| 名 称: | 关于开展“七五”普法工作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 ||
关于开展“七五”普法工作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
自2016年“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民政系统紧紧围绕全市“七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大力开展法治实践活动,严格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全社会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2018年是全国、全区、全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验收之年,为尽早查漏补缺,总结经验,推动民政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决定对各处室、各单位“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现将督导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对象
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
二、督导检查内容
督查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银党发〔2016〕45号)和《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银人常发〔2016〕27号)情况,重点督导检查以下方面:
1、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情况;
2、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法用法情况;
3、“法律十进”活动开展情况;
4、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5、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情况;
6、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7、“法律八进”示范点创建情况;
8、以案释法开展情况;
9、创新宣传形式及普法效果等内容;
10、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三、方法步骤
2018年4月中旬至5月初,各单位对照督导检查验收内容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验,综合处、社会保障处、社会事务处、基层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自查报告总结,4月28日前形成自查报告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报综合处。5月2日综合处总结上报银川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督查工作是促进“七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督查工作作为重要工作认真落实,督导检查结果将作为“七五”普法中期先进表彰的重要依据。
2、查漏补缺,全面推进。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自查,查找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3、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各单位要结合自查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宣传推广一批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普法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银川市民政局
2018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马秀芳,6888093,ycshg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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