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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2017/02/26 2.8k 阅读 394 点赞

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和银川市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银川市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就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牵头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的签订工作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在前期集中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深入细致全面排查,建立精准台账,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准确掌握数量规模、家庭情况、监护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同时要督导乡镇(街道)、村(居)两级再次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确实无法返家的,乡镇(街道)、村(居)两级要负责督促和指导其选择具备较强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亲属、朋友担任受委托监护人,进行初步评估后,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见附件1)。

  二、做好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阵地建设工作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发挥民政牵头的工作职责,积极协调各部门利用村级组织活动中心等相关公共设施基础,在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较多的乡镇、村建立“儿童之家”,并完善相关硬件设施,确保“儿童之家”建得起、运行好、发挥实效。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络员制度。各级政府要强化关爱能力,负责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基本状况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排查、走访、指导和监督其家庭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创建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总结和信息核报工作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制度。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每季度末填写《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并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同时报送各县(市)区民政、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分别核实更新《汇总表》中的有关数据,由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给同级民政部门。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及时负责汇总形成本县(市)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汇总表》由同级民政、教育、公安部门签字盖章后分别于2017年3月31日、6月30日前上报至银川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汇总,银川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汇总并经同级、民政、教育、公安部门核实签字盖章后上报自治区民政厅。并于2017年9月15日前,汇总形成本县(市)区2017年1月至9月期间的《汇总表》和专项行动总结报告,由本县(市)区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送银川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银川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民政厅。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按时上报,不得延误。

  联系人:李永霞 电话:3072900

  邮箱:ycjiuzhuzhan@163.com

  附件1、《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

  附件2、《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银川市民政局

  2017年2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