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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640100-108/2016-0029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6-03-09 |
| 责任部门: | 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6-03-09 |
| 名 称: | 关于全市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段分配的通知 | ||
关于全市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段分配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召开全区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段分配会议的通知》以及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我市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作用代码段分配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一)2016年1月1日起,对新成立和办理变更业务的社会组织,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简称“统一代码”),发放新登记证书并发布公告。
(二)2016年12月30前完成存量社会组织的统一代码赋予和登记证书换发工作,并发布公告。
二、统一代码段分配
各县(市)区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段见附表。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加强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更换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新成立的社会组织赋予统一代码,对已登记的社会组织,要尽量统一安排时间,进行更换,或利用变更、备案、年检、证书到期等机会,逐步有序更换,于2016年12月30前完成更换工作。
二、严格程序、分类管理。要选派业务熟练、有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类别分别做好代码的分配,做好代码的保管工作,代码段一经分配将不再调整。
三、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清理工作。要利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更换工作的契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对长期不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要予以清理,以确保社会资源得已有效利用。
附:银川市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段分配表
银川市民政局
2016年3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