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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640100-108/2015-0006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5-07-07 |
| 责任部门: | 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5-07-07 |
| 名 称: | 关于对三区老年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配备公益性岗位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关于对三区老年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配备公益性岗位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区民政局:
为了加强三区老年活动中心和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工作,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银民发〔2010〕6号)精神和市民政局为老服务工作小组调研结果及实际存在的现状,经与市就业局商议将第五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名额指标(见附件)直接配备到三区民政局。请三区民政局配合市就业局办理相关对接手续,并将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区民政局收到第五批公益性岗位人员指标后,要加紧落实配备管理服务人员,依据以下七类公益性岗位援助对象进行安置:(1)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2)城镇失业人员中“4050”人员;(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4)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5)部队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6)离异、丧偶者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7)城乡困难家庭中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本着就近属地的用人原则,合理调配,所配备的人员必须根据相关文件在各老年活动中心和日间照料中心从事服务工作,不得擅自调岗,为“两中心”的正常运转提供有力的人员保障。
市民政局为老服务工作小组对公益性岗位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两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于合同到期、生病等不能从事服务的及解除上岗协议等出现空岗现象的,三区民政局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岗位情况报市民政局备案,由市民政局将空岗指标收回。新增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时,辖区民政局要按照“面向社会、公益为先、合理使用、公开透明”的原则录用,实行阳光操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市民政局将不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督办、核查,强化队伍建设,推进服务管理工作高效运行。
附:三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分配表
银川市民政局
2015年7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