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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4/02/26 1.7w 阅读 37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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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4-0072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4-02-27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4-02-27
名 称: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全市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部门: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3年度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13年6月30日前经银川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1、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3、人员和机构变更情况;

4、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5、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工作情况(包括党员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工青妇组织建设情况);

6、制度建设情况;

7、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复查登记情况;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2、2013年度银行对帐单或财务审计报告书(无财务报表需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状况说明);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4、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安排(总结要点要涵盖年检内容要求)。

四、年检程序步骤和时限

1、自查。各业务主管单位接到年检通知后请及时通知主管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银川市民政网(http://www.ycdzj.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ycmca/index.htm)资料下载中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根据《报告书》的内容进行自查。

2、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年检报告书及有关资料报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由业务主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对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较多的业务主管部门我们将进行集中年检(具体时间附后),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确定集中年检地点并负责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提前准备好年检报告书及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情况,按时参加年检。

3、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将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和登记证书副本等资料于5月30日前报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按规定审查年检,并作出年检结论。

4、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将年检结论在银川新闻媒体上予以刊登。对未按期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年检要求

1、各县、(市)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年检工作作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认真组织抓紧抓好。

2、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认真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按时上报各种年检材料,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监督。

3、各业务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好年检初审关,并按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时间,组织所属社会组织参加年检,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4、银川市民政局和银川市财政局将择时对各县、(市)区年检情况进行抽查,对年检工作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年检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及时进行总结、公告,并将年检总结及时报银川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办公地址:银川市行政中心东楼225房间

联系人:张淑萍电话:6888760

张涛电话:6888092

电子邮箱:ycmjzzk01@163.com

附:2013年度社会组织集中年检安排表

银川市民政局

2014年2月27日

银川市民政局2014年2月27日印发

2013年度社会组织集中年检安排表

年检时间

主管单位

社会组织数量

3月10日—3月14日

市教育局

52个

3月17日—3月19日

市科协

43个

3月20日—3月21日

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

33个

3月24日—3月25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8个

3月26日—3月28日

市民政局

38个

3月31日—4月1日

市商务局

14个

4月2日—4月3日

市科技局

16个

4月4日

市农牧局

4个

4月8日

市工商局

5个

4月9日

市卫生局

8个

4月10日

市文广局

10个

附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