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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和福利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检查验收的通知

2013/10/20 8.1k 阅读 33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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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3-0144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3-10-21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3-10-21
名 称:关于开展2013年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和福利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检查验收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和福利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促进社会福利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福利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自评验收活动的通知》(宁民字[2013]123号)文件精神,银川市民政局拟于10月下旬,对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和对福利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自评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和检查验收方法

县(市)区民政、税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年检自查,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福利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自评进行验收,市民政局和税务部门负责对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年检,市民政局对各县(市)区福利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自评验收结果进行核查验收,并报自治区民政厅验收。

二、年检和检查验收的范围

经自治区民政厅认定具有社会福利企业资格一年以上的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和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

三、年检和检查验收的时间

年检和检查验收定于1020日至1031日进行,具体到各企业和福利机构实地检查的时间另行通知。

四、年检和检查验收的标准

年检标准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国家民政部民发[2007]103号,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92号和宁民办[2008]6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验收的标准按照《全区福利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验收细则》规定标准进行验收。

五、年检和检查验收的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对福利企业年检和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排查验收工作高度重视,主动联系本辖区国税、地税部门尽快完成年检自查和消防安全自评验收工作。年检和消防安全自评验收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报银川市民政局。

(二)参加年检的社会福利企业要认真填写《社会福利企业年检报告书》、《社会福利企业年检登记表》,并提供《年检自查报告》、《企业全体职工花名册》、《企业残疾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职工工资发放表》、企业为职工缴纳各项保险的说明资料、工资发放卡等。各福利机构要认真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各县(市)区民政局在年检中,要以高效、务实、公正、廉洁的工作作风,依法进行年检。对福利机构消防安全自评验收要严格按照《细则》评分标准进行打分,不合格的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整改或停业。

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和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都是一项涉及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把关。

银川市民政局

20131021

附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