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民政局: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区孤儿养育津贴制度的通知》(宁政发[2011]143号)精神,孤儿养育津贴资金自治区配套50%,银川市配套25%,各区配套25%,父母双亡孤儿每人每月700元、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现将2013年4-12月份银川市孤儿养育津贴的配套资金下拨你们,请三区各民政局到银川市民政局财务室核拨。
下拨资金如下:
2013年4-12月份孤儿养育津贴:兴庆区7.29万元(父母双亡孤儿27人、事实无人抚养孤儿27人);金凤区5.76万元(父母双亡孤儿23人、事实无人抚养孤儿19人);西夏区5.355万元(父母双亡孤儿14人、事实无人抚养孤儿28人)。共计核拨:18.405万元。
三区各民政局要严格按照143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孤儿认定工作和孤儿养育津贴配套资金的落实。孤儿养育津贴要建立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采用银行卡形式发放,县(市)区民政局统一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运行。新增和减少孤儿要按照民政部的有关要求,通过孤儿统计报送系统及时上报。
银川市民政局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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