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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拨孤儿养育津贴的通知

2013/09/03 7.0k 阅读 68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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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3-0142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3-09-04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3-09-04
名 称:关于核拨孤儿养育津贴的通知

关于核拨孤儿养育津贴的通知

三区民政局: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区孤儿养育津贴制度的通知》(宁政发[2011]143号)精神,孤儿养育津贴资金自治区配套50%,银川市配套25%,各区配套25%,父母双亡孤儿每人每月700元、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现将2013412月份银川市孤儿养育津贴的配套资金下拨你们,请三区各民政局到银川市民政局财务室核拨。

下拨资金如下:

20134-12月份孤儿养育津贴:兴庆区7.29万元(父母双亡孤儿27人、事实无人抚养孤儿27人);金凤区5.76万元(父母双亡孤儿23人、事实无人抚养孤儿19人);西夏区5.355万元(父母双亡孤儿14人、事实无人抚养孤儿28人)。共计核拨:18.405万元。

三区各民政局要严格按照143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孤儿认定工作和孤儿养育津贴配套资金的落实。孤儿养育津贴要建立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采用银行卡形式发放,县(市)区民政局统一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运行。新增和减少孤儿要按照民政部的有关要求,通过孤儿统计报送系统及时上报。

银川市民政局

201394

银川市民政局201394日印发

附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