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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对接银川滨河新区委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3/08/05 1.2w 阅读 8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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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3-0141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3-08-06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3-08-06
名 称:关于认真做好对接银川滨河新区委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对接银川滨河新区委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处室、各基层单位: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滨河新区范围内部分区域单位实行委托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委托管理意见》),现就我局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市民政局对接银川滨河新区委托管理工作小组

组长:张学东

成员:武树森、刘战武、董丽敏、文化雷、贺新民、张淑萍、李宏梅、黄飞、张卫东

工作小组职责:本着“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的原则,由组长牵头组织,小组各成员负责按照《委托管理意见》和市政府三定方案所赋予的民政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做好本部门可委托管理民政事务的整理工作,依法依规将滨河新区规划范围内民政职能通过行政委托、管理授权等形式委托滨河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进行管理,为滨河新区全面履行委托管理区域内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提供支持。

二、提出切实可行的委托管理民政事项

滨河新区委托管理的范围为:滨河工业园北区(原红墩子工业园)、宁夏银川河东生态园艺试验中心、兴庆区掌政镇横城村、灵武市临河镇石坝村(部分安置农民)、兴庆区草原试验站等区块。滨河新区对委托管理区域内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履行市一级的管理职能。实施委托管理后,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直各部门对托管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各项经济和社会管理事务及资金、项目等,凡是可以直接下达到新区的直接下达新区实施,不能直接下达新区实施的,有关县(市)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要积极配合新区做好工作,确保托管后托管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利益不受影响。

开发建设滨河新区是自治区、银川市为全面推进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各自承担的行政职能,认真研究,周密思考,尽快梳理整理能够委托新区管理的民政事项,于815日报局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

附件:《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滨河新区范围内部分区域单位实行委托管理的意见》

银川市民政局

201386

附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