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北京市顺义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信息更正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制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持证人已取得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遗失,可办理证书补发。
(三)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影响使用,可办理证书换发。
(四)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个人档案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可办理证书信息更正。
(五)持证人个人档案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可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制。
二、现场办理:
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于4月2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到顺义区裕龙二街与顺康路交叉路口往西约50米黄楼(顺义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完成现场办理(无需预约)。
咨询机构:北京市顺义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10-69402966
咨询邮箱:syjyrczx81487186@126.com
附件1:《北京市办理补发、换发、重发教师资格证书 工作规定(试行)》及文件用表.zip
附件2: 《北京市办理补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工作规定(试行)》及文件用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