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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消防救援局关于主动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026/03/04 1.2w 阅读 16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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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单位:北京市顺义区消防救援局
  • 文号:〔〕号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文日期:2026-03-04 00:00:00
  • 发布日期:2026-03-04 00:00:00
  • 文件有效性:现行有效

北京市顺义区消防救援局关于主动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并进行档案信息集中维护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北京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现启动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调整界定工作,请各单位参考界定标准认真自评申报,并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二、申报范围和途径

  本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范围是我区所有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通过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北京市消防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系统”【重点单位申报模块】,进行线上申报,并上传有关附件。

  三、申报和档案信息维护流程

  参考《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1)进行自评,符合界定标准的登录“消防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系统”,按照《重点单位线上申报操作指引》(附件1-2)明确的流程,完成线上申报工作。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3)的,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要求同步申报。申报主体和新增场所时的命名规则以附件1-4为准。确定为重点单位的要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重点单位档案信息维护操作指引》(附件1-5)流程,维护电子档案和“风险+信用”信息。

  四、技术支持

  如申报中遇到账号问题,请按照《账号问题技术解决途径》(附件1-6)所述流程予以解决,如其他问题请通过微信扫描(附件1-7)中的二维码进行咨询。

  五、申报要求

  凡是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主动申报。如单位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1-1.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1-2.重点单位线上申报操作指引

        1-3.重点单位申报主体和命名规则

        1-4.北京市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

        1-5.重点单位档案信息维护操作指引

        1-6.账号问题技术解决途径

        1-7微信二维码

  下载附件.docx

  顺义区消防救援局

  2026年3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标签:信息公开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