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汛期价格秩序提示告诫书
日期:2026-06-05 09:54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各米、面、粮、油等民生物资销售经营者,帐篷、水泵、雨具、照明设备等防汛应急物资销售经营者:
2026年汛期已至,为规范民生和应急物资价格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汛期及极端降雨天气期间价格行为提示告诫如下:
一、要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定价。
二、做到明码标价:销售商品要标明品名、价格、计价单位;提供服务要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
三、标示的价格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出现价格调整,要及时调整价签。
四、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六、主汛期及极端降雨天气期间,不得出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经营者要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畅通12345、12315投诉举报渠道,密切关注价格投诉举报线索,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
请各经营者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汛期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