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仁荣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于强与你公司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本委已审理终结。现公告向你公司送达京门劳人仲字[2026]第644-1号、644-2号裁决书,现京门劳人仲字[2026]第644-1号缺席裁决如下:
一、北京中仁荣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于强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至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期间工资三十五万九千一百三十七元九角三分;
二、北京中仁荣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于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四万九千五百元;
二、驳回于强的其他仲裁请求。
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京门劳人仲字[2026]第644-2号缺席裁决如下:
驳回于强的仲裁请求。
本裁决对北京中仁荣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终局裁决。北京中仁荣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于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南路3号院1号楼
联系电话:(010)69843716
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