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北京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将以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公布。
1.北京青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案
(一)单位基本信息:北京青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1FC0022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高芹路1号院YC-0450号 法定代表人:许金龙。
(二)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2月12日,本行政机关对该单位公告送达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要求该单位自接到上述《调查询问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到我局接受询问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但该单位未按该询问书要求向本行政机关报送书面材料。
2026年3月20日,本行政机关对该单位邮寄送达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收到上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派员到我局接受询问并提供书面材料,但该单位未在责令期内报送书面材料。
(三)处理情况:2025年4月29日,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单位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作出1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