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玲:
我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向您送达了《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要求限期退回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您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单位作出的责令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向您催告,请您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多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4456元,大写肆仟肆佰伍拾陆元整。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200002009014411665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龙泉支行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刘昭 李硕电话:010-69867795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
北京市门头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