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使用与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国家层面地理标志管理新规及我区大桃产业发展实际,我局牵头对《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京平政发〔2016〕16号)开展全面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9日至10月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pgjzscqk1@bjp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3号知识产权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9961503
4.登录平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jpg.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修订草案)》.doc
附件2:《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起草说明.doc
平谷区知识产权局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