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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长春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5/12/01 1.2k 阅读 252 点赞

全市各建筑业企业:

依据《吉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注册地在长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单独持有施工劳务企业资质的不参加)。

入吉备案办公地址登记所在地在长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外地企业(单独持有施工劳务企业资质的不参加)。

二、评价时间

企业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登录“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评价系统)”完成产值、优良和不良信用信息填报。

三、评价办法

按照《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吉建规〔2025〕1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的基本情况、市场行为,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价。详见《2024年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分标准》(附件1)。

四、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评价结果在长春市建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填写《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异议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异议处理。评价结果上报吉林省住建厅,吉林省住建厅最终发布信用评价结果。

 

附件1. 2024年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分标准

2. 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异议申请表

 

联 系 人:李袁       

联系电话:88779878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