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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精减文件有关规定的通知

2019/05/21 5.6k 阅读 140 点赞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队、院:

为进一步规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公文处理程序,精减文件,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三十五条措施》(银党办〔2019〕93号)精神,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规定

(一)公文起草。承办人为文件起草第一责任人,文件起草应做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内容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准确理解局党组和局领导决策意图、批示精神,并同有关文件精神相衔接;观点明确、内容充实、逻辑严密、结构清晰、表述准确、文字精练、篇幅简短;文种正确,格式规范,标明文件公开方式;文件内容如涉密,须为文件定密,并按拟定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文件承办人为文件定密责任人。

(二)公文审核与签发

1.初审。承办人为文件初审责任人,承办人不是科室、单位负责人的,其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为初审责任人。初审包括: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操作性;行文规则、发文规格、发文范围;公开方式、紧急程度和密级;结构、逻辑、数据、用语和字词、标点。

2.复审。属规范性文件的,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其中代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应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其他文件送办公室复审,主要对文件格式、文种、发文范围、印发数量、紧急程度、公开方式等进行审核。

3.审签。分管局领导审签时,对文件内容、格式全面把关,并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

4.签发。请示、报告、议案、规范性文件和安排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的文件,必须由党组书记、局长签发,党组书记、局长外出时可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签发。商请各委办局的事务性公文由分管副局长签发。

5.校对。校对在文件制发前进行,由起草人负责。校对必须以签发稿为准,不得擅自变动已签发的文件内容。

(三)文件的接收、制发、归档由办公室负责。

二、关于精减文件的规定

1.从严控制发文数量。2019年普发性文件较上年度减少30%以上。能通过办公协同系统或邮箱等渠道发文的,一般不再制发纸质文件,不得将文件抄送无关单位。

2.从严控制发文规格。能以市人社局名义发文的,不再报请市委、市政府(含两办)转发;能单独发文的,不再联合发文。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的各议事协调机构的文件,能以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不再以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发文。

3.从严控制转发文。上级出台的文件,除有明确规定外,一般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或直接复印至相关单位执行。

4.从严格控制总结报表材料。市人社局及其所属单位,不得随意要求基层或企业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确需基层或企业报送材料的,一般只要求报送重要业务数据指标、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和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正反两方面典型等,最大程度地减轻基层负担。

5.从严控制专报材料。严格执行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除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外,原则上不直接向市委、市政府领导送专报材料。

6.从严控制文件篇幅。大力倡导“短实新”文风,各种文稿材料要开门见山、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实事求是,反对穿靴戴帽、冗长空洞。除“五年规划”等规划、计划外,政策性文件不超过5000字,综合性报告类文件不超过3000字,请示、专项报告类文件不超过2500字。研究报告、简报、信息类不超过2000字以内。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