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建筑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106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办函〔2018〕33号)和《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银人社发〔2018〕66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你中心2018年度年检不合格,办学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经研究决定取消银川建筑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办学资格,收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销毁中心印章。
你中心要做好取消你中心资质后有关的善后工作,凡涉及相关法律纠纷与责任的问题由你中心负责。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