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四条第三点的要求(财社〔2011〕64号),对四类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规定。
宁夏雅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宁夏继续教育学院和宁夏蓝怡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组织学员参加了2018年的国考,考前学校将每个学员的鉴定费进行了垫支,现在该校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对取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478人的国考鉴定费156600元,请财政予以核拨。
附件:三所学校的资金拨付汇总表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