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银川市委组织部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录用刘晶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
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录用高飞等同志为公务员的复函》(宁人社函〔2018〕612号)文件规定,录用刘晶同志为公务员,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算起。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录用高飞等同志为公务员的复函》(宁人社函〔2018〕612号)
中共银川市委组织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