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局属基层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169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银川市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18】29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2019年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精神,所有财政性资金都要进行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现就银川市民政局做好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银川市民政局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小组
组 长:苏 龙
副组长:刘金勇 陈蕴丹 丁 薇 白治彪 宋文红
成 员:王洪江 贺新民 文化雷 杭 斌 刘 军 马中海 黄 飞 周素琴 张伟东 张志忠 温水清 潘国蕾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基层单位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评价工作。
(二)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局机关各处室、各基层事业单位为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主体,对所实施的项目进行绩效目标编制和申报,并报绩效目标评价领导小组备案。
(三)各单位编制的绩效目标要与本部门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紧密相关,并且是具体的、可衡量的、一定时期内可实现的。在对各类财政支出基础资料、基础数据收集、整理的基础上,逐步积累经验,建立适应实际的,细化量化涵盖本行业支出的绩效指标,便于领导小组和本部门参考执行和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及评价。
(四)领导小组会同本部门对所做绩效目标进行评价和审核,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纳入项目库,不得进入预算编制环节。
(五)领导小组督导局机关及基层各事业单位项目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中的绩效运行监控,重点监控是否符合即定的绩效目标,将专项支付资金的绩效运行监控融入到日常工作管理考核监督中,发现与既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调整、暂缓或者停止该项目的执行。
三、工作纪律
小组成员应严格遵守规范的工作程序,按照相关制度和工作实际开展工作,相互配合,对重点项目、重点资金,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施重点评价,对所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选择重点进行审核,可事实再评价。
银川市民政局
2019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