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大“儿童之家”建设力度,全面推动我市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现就加快做好我市2019-2020年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儿童之家”建设任务
近年来,银川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作为推进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抓手,取得一定成效。按照《宁夏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目标任务要求,到2020年银川市要实现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全覆盖。截至目前,银川市已建成农村社区“儿童之家”121个,城市社区已挂牌“儿童之家”9个。(银川市农村行政村284个,城市社区251个 )在2020年要全部实施完成。
二、“儿童之家”建设资金
农村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区共青团、区妇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18]13号),自治区支持建设的农村社区“儿童之家”每个建设补助资金5万元,要求自行建设的农村社区“儿童之家”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将每年建设的“儿童之家”的资金预算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中,由各县(市)区政府支持建设。
城市社区“儿童之家”建设,由各县(市)区依托社区资源,通过设立4点半课堂、“红领巾”之家、社区自办小饭桌、青少年绿色网吧、心理咨询室、图书室、活动室等阵地在2020年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三、“儿童之家”建设标准
硬件建设按照“五有”标准:有活动场地、有仪器设备、有文体器材、有宣传阵地、有特色项目。
软件建设按照“五全”标准:机构健全、制度齐全、计划周全、队伍健全、资料齐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注重实效。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是银川市“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其工作量大、任务重、探索性强。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攻坚克难,切实把所担负的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把“儿童之家”建设纳入社会发展大局中科学规划,纳入政府民生实事,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儿童之家”建设的目标任务,筑牢保护服务儿童的平台。
(二)规范管理,合力打造。要加强对“儿童之家”建设的分类指导,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都要从实际出发建设“儿童之家”,把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要在实践中探索完善“儿童之家”建设和运行的基本规范,使“儿童之家”建设更规范、管理更科学、使用更有效。建成的“儿童之家”统一加挂“儿童之家”标识。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强与财政、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沟通。采取务实管用的举措,全力推进“儿童之家”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开展关爱保护相关工作,共同管好、用好儿童之家,同时注重发挥“三留守”关爱督导员和村(社区)妇联执委作用,鼓励青少年社工队伍和大学生志愿者等通过“儿童之家”平台为儿童和家庭提供服务。
(三)监督检查,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管好、用好专项资金,严禁挪用。银川市民政局适时联合相关部门对“儿童之家”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按要求完成的予以通报。各县(市)区在建设“儿童之家”要注重培育典型,推出3-5家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示范点,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要运用“儿童之家”平台探索建立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社区儿童保护体系,齐心协力为儿童的学习成长创造一个快乐幸福的社区共享家园,打通为儿童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各地“儿童之家”建设项目要于当年8月底之前完成并投入运营。银川市民政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于9月上旬对各县(市)区“儿童之家”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附件:“儿童之家”建设项目统计及2019-2020建设分配表
银川市民政局
2019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