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民政系统电气火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银川市民政局制定了《银川市民政系统电气火灾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民政局
2017年6月30日
银川市民政系统电气火灾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民政系统电气火灾隐患治理工作,保护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民政服务质量,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17〕8号)和《关于开展全区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宁民发〔2017〕3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治理工作,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新建新办机构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改民政系统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治理,努力实现民政系统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和电气火灾防控能力明显提升。
二、治理内容和主要措施
(一)严把新建新办机构电气施工安全关。新建新办机构要严格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社会保障处要严把新建福利机构电气施工质量。
(二)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治理。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及所属机构要全面参与,重点是各级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救助管理站及其托养机构、军休所、烈士陵园、福利中心、殡仪馆、救灾物资储备库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强化单位、机构电气安全排查整治,要做好本地、本单位电器产品质量排查工作。严查单位、机构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单位、机构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单位、机构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对各单位进行用气用电、消防安全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建立《安全检查档案》,检查档案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器材、安全措施、重点部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等。
(三)全面加强电气火灾安全制度建设。健全以主要领导牵头的安全领导机构,完善电气使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落实人员安全培训,开展经常性的维修检查,落实机构巡查检查制度,确保24小时人员值守,严肃值班纪律,保障通讯畅通。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制度。要突出抓好老旧民政服务机构电气使用不规范、防范措施不到位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单位自查、上报、治理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时报送数据,强化动态监管。各单位要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检查责任制,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四)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做到持证上岗。核查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检查人员岗位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切实提高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民政局、基层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单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开展一次集中教育培训,明确治理标准、重点、方法和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0月15日)。各县(市)区民政局、基层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一次针对电器产品的自查自纠,新建新办机构主要检查电器产品的设计、施工、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已运营的单位、机构主要检查制度建设、管理管控、人员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内容。自查自纠要采取边查边改的方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16日至2020年4月30日)。各县(市)区民政局、基层各单位结合实际,健全完善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查检浊等方面要求。发挥机构的主体责任,督促机构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各县(市)区民政局、基层各单位按照治理工作要求,开展排查整治,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督促整改电气安全隐患,促进工作的常态化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民政局、基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治理,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环节,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风格,稳步推进治理工作。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民政局、基层各单位要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彻底整改,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县(市)区民政局、基层各单位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和主要门户网站,制作刊(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节目、栏目;利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手机短信等新媒体、自媒体,广泛播发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长夜难明,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