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民政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 索 引 号: | 640100-108/2017-0552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7-06-20 |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7-06-20 |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系统2017年“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 ||
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系统2017年“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经银川市民政局研究制定《银川市民政局2017年“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现印发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民政局
2017年6月20日
银川市民政系统2017年“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和《2017年民政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要求,全面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水平,根据民政厅组织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市民政系统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2017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民电[2017]90号)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培训教育,运用媒体开展宣传报道,通过刊发安全寄语、署名文章、开设专栏、公益广告等形势深入宣传各类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扎实推进各项整治活动,认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检查整治、安全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树立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通过改建一批、完善一批、搬迁一批、关停一批等方式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健全安全机构、配备安全设施、加强安全培训、完善应急应对机制,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立在牢固的安全基础上。强化“红线”意识,深化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高安全素养,推动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二、活动对象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及所属机构要全面参与,重点是各级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救助管理站及其托养机构、军休所、烈士陵园、福彩中心、殡仪馆、救灾物资储备库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可能发生问题的重点单位列为重中之重。
三、活动安排
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管理月”活动从6月初开始至7月上旬结束。时间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级民政部门、基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本单位活动方案,进一步明确活动目标和要求,细化活动措施和内容,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和形式,推动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二)活动开展阶段。认真按照本地区、本单位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活动任务的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系统推进。对发现的消防等重大安全隐患,各级民政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整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三)督查整改阶段。市民政局将在各县(市)区民政局、基层单位检查排查的基础上,组织消防、安监等单位进行督查检查,确保发现问题能限时整改,不留隐患。
四、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安全管理培训教育活动。以各类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在各级民政机关和民政服务机构中大力开展培训宣教活动,提高各级民政部门、服务机构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安全管理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督促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意识、强化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安全意识。各级民政部门要在本级网站开设专栏,宣传各类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运用媒体开展宣传报道,通过刊发安全寄语、署名文章、开设专栏、公益广告等形势深入宣传各类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介绍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典型经验,曝光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主题宣教活动,促进活动效果。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各养老机构此次排查重点要做好三个方面:一是查消防安全。加强社会福利机构使用明火、电热器具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检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二是查电气设备安全。主要排查社会福利机构日常用电中有无和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排查外露电线是否存在老化问题;电气设备的使用年限及存在安全问题;是否在起居室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三是查消防设施器材、无障碍安全疏散等重点设施的检查,确保实施有效使用。民政局所属各单位要参照养老机构排查的重点内容,重点做好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无隐患。
(三)强化督查,确保排查整改活动取得时效。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在各福利机构自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促其问题整改,市民政局将在九月份联合消防、安监等单位进行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基层单位要明确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保障必要的人员、设施和工作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深化活动效果。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张贴横幅、制作宣传栏、群发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营造开展“安全管理月”活动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扎实搞好“安全管理月”各项活动。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加强与本地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的协调,做好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市)区民政局、基层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安全管理月”活动联络员,负责上报活动相关信息,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活动期间,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报送不少于两篇相关信息稿件,市民政局社会保障处要及时将民政服务机构检查开展情况信息及总结报自治区民政厅福利处。
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要于6月30日前报送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市民政局办公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