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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农村幸福院运行经费的通知

2016/12/15 1.8k 阅读 32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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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6-0652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6-12-16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12-16
名 称:关于拨付农村幸福院运行经费的通知

关于拨付农村幸福院运行经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了保障中央福利彩票投资建设的农村幸福院(农村互助院)正常运行,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发〔2015〕256号)文件精神,对农村幸福院给予运营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各县(市)区民政局已建成的具备老年活动文化娱乐、日间照料、助餐功能正常运行的农村幸福院(农村互助院)。

  二、经费拨付

  1、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经费82.5万元。对运行正常的农村幸福院给予2016年1万元运营补贴,市县(市)区各按照50%比例承担,其中:补助兴庆区14万元;金凤区3.5万元;西夏区11万元;永宁县14万元;贺兰县18万元;灵武市22万元。该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幸福院的维护、老年文体活动开展、图书服务及日常运行与管理等方面。

  2、农村幸福院奖励经费27万元。各县(市)区根据各自所建农村幸福院总数,考核评出33%优秀农村幸福院,每个幸福院给予5000元的奖励。其中兴庆区奖励9个计4.5万元;金凤区奖励2个计1万元;西夏区奖励7个计3.5万元;永宁县奖励9个计4.5万元;贺兰县奖励12个计6万元;灵武市奖励15个计7.5万元。

  以上拨付金额共计109.5万元,其中:兴庆区18.5万元;金凤区4.5万元;西夏区14.5万元;永宁县18.5万元;贺兰县24万元;灵武市29.5万元。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做好评农村幸福院的考核评优工作,农村幸福院的运行经费可先行拨付,奖励经费考核后给予拨付。农村幸福院补助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2、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自治区为民办实事的落实,指导农村幸福院充分依靠农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农村老年人协会等组织,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广泛吸收志愿者等社会热心人士参与。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幸福院的管理主体,要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及时反映处理有关问题,协调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幸福院正常运营秩序。

  3、各县(市)区民政局积极争取辖区财政对农村幸福院运行支持,将农村幸福院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拨付经费的具体事宜请与银川市民政局全文彬联系,联系电话:6888779

  附:《2016年银川市农村幸福院运行经费拨付统计表》

  银川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16日

附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