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民政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 索 引 号: | 640100-108/2016-0651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6-12-12 |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6-12-12 |
| 名 称: | 关于开展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
关于开展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社会福利机构:
元旦、春节临近,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安全工作,确保福利机构安全运行,消除安全隐患,根据《自治区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宁安办[2016]101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福利机构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民电〔2016〕198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福利机构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生产的认识
我市冬季天气寒冷,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大量增加,火灾隐患增多,引发火灾的风险加大。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福利机构的安全生产问题。深刻认识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自治区、银川市安全管理工作的系列要求和文件精神,切实筑牢社会福利机构防范和应对险情灾情的安全防护网,不断提高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
二、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与消防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对本辖区内的养老机构安全隐患问题逐个进行排查,彻底摸清本辖区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养老机构是否取得行政许可,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窗户、走廊是否设置影响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且不能按期整改、不具备基本运营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坚决依法采取关停措施。
三、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各社会福利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严格执行机构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定时巡查检查,健全值班记录和工作台账,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同时,要加强对养老机构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等方式,增强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火灾防范意识。
四、加强安全宣传培训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对本辖区社会福利机构责任人、管理人员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和入住人员消防安全素质。要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认知特点,督促社会福利机构通过宣传橱窗及播放火灾警示片等形式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大力普及防火、灭火及火场逃生知识;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各县(市)区民政局请于12月15日前将本辖区的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查报告报银川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银川市民政局将于12月18日开始对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联系人:田京晖 联系电话:0951一6888768
银川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