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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2/14 5.1k 阅读 182 点赞

各科室、基层各单位:

  现将《银川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银川市民政局

  2015年2月15日

银川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透明化,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明发电〔2015〕99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5〕22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

  “双公示”工作既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打造诚信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执法能力,加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各科室、基层各单位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和细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内容,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要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示,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局分管领导负总责,综合事务、监察、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优抚安置主管、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主管,低保中心、殡葬管理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室负责牵头,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公开公示内容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有效推进工作落实。

  三、公示范围和内容

  “双公示”涉及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范围为2015年市政府公布的市直部门权力清单所列事项。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应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双公示”公开的信息应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的通知》(发改电〔2015〕806号)要求。

  行政许可:应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科室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应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做出处罚决定的科室、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科室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四、公示的时限和方式

  各科室、基层各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须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银川市民政网发布,同时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银川市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系统上发布。“双公示”工作于2015年12月21日起启动,各科室、基层各单位需将从2015年12月1日起做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社会监督,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具有重大意义。各科室、基层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认真编制本科室、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精心实施,将“双公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科室、相关基层单位要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结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科室、相关基层单位要及时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项按公示数据标准要求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银川市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系统、局民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信息要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办公室统一输入网上公示。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办公室要积极与自治区自动化办公室和银川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做好网页嵌套规划设计和对接准备工作。

  (三)完善评估考核。局“双公示”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本方案落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并配合自治区民政厅、市政府办公厅等做好公示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报告工作。

  自治区自动化办公室:

  联系人:芦晓云 5044204 18009516096

  QQ工作群:248438807 (自治区“双公示”工作群)

  银川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马 珍 6888133

  QQ工作群:135226486 (银川市“双公示”工作群)

  附件:1.市民政局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

  2.行政许可信息公示数据标准

  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数据标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