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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640100-108/2016-0027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6-02-15 |
| 责任部门: | 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6-02-15 |
| 名 称: |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家庭基本状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 ||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家庭基本状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切实解决城乡低保家庭的特殊困难,制定实施精准救助政策和措施,市民政局遵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有关指示和要求,决定拟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状况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了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所面临的实际困境,全面摸清底数、找准救助需求、合理归类问题、理清救助思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圆满完成2016年市政府为民办20件民生实事分工任务,健全和完善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体系。
二、调查内容
1.城乡低保家庭中60-69周岁、70周岁以上老年人数量;
2.城乡低保家庭中因病因残丧失自理能力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数量;(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六项指标,三项以上“做不了”的定义为中重度失能,即丧失自理能力,下同)
3.城乡低保家庭中罹患重特大疾病的人数;(所患疾病病种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目录一致,目录附后)
4.城乡低保家庭中父母一方亡故的未成年(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子女人数。
5.城乡低保家庭中本人是二级以上重度残疾或者因病
丧失自理能力,且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是60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数、人数及主要困难;
6.城乡低保家庭中夫妻是空巢老人,且一方为二级以上重度残疾或者因病丧失自理能力的家庭户数、人数及主要困难;(“空巢老人”是指身边无子女共同居住,两位老夫妇独自生活的家庭)
三、调查要求
(一)统一思想,务求调查摸排客观真实
此次调查摸底工作,既是一项围绕困难群众切实需求
进行的基础性工作,又是一次以民为本,倾听民声民意的大走访活动。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统一思想,充分依靠村居社区干部和基层群众把这一关系民生的工作做实做好。在对城乡低保家庭老年人、低保失能老人、低保罹患重特大疾病人员、低保单亲未成年人等类人员数量进行统计的基础上,重点对一是低保家庭中本人是二级以上重度残疾或因病丧失自理能力,且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是60岁以上老年人;二是夫妻是空巢老人,且一方为二级以上重度残疾或因病失能这两类特殊情况下的城乡低保家庭及人员建档立册,摸清底数与实际存在的困难(对于实际调查中情况复杂,调查表罗列困难未能包含在内的特殊情况,应在调查表中单独注明),务求调查摸排的数据与情况客观、真实、可用。
(二)梳理问题,结合实际提出对策建议
此次调查摸底工作涉及的对象是城乡低保家庭中极为特殊的群体,请各县(市)区民政局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城乡低保家庭面临的实际特殊困难进行统计分析,梳理归纳,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为下一步实施精准救助政策奠定坚实基础。
(三)认真组织,确保调查摸排及时准确
此次调查摸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又值春节过后不久,请各县(市)区民政局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克服节后松懈思想,扎实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确保3月11日之前,将调查摸底统计报表和调查摸底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后报至市民政局。
传真:6888380
邮箱:ycsdb6888757@126.com
联系人:徐登峰
联系电话:6888380
附:1.城乡低保家庭特殊困难调查表
2.城乡低保家庭基本状况调查统计表
3.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目录(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
病统筹制度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52号)
银川市民政局
2016年2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