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民政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 索 引 号: | 640100-108/2014-0079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4-11-05 |
| 责任部门: | 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4-11-05 |
| 名 称: | 关于对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 ||
关于对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化进程,提高农村社区服务和管理水平,2014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在2013年试点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扩大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党农办发[2014]5号),各县(市)区均能够对照试点任务和要求,认真部署、扎实推进。为检验试点工作成效,市民政局将会同市委农办、市委组织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全市18个开展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村进行考核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法
采取听(汇报)、查(材料)、看(现场)、评(综合评议)的方法进行评价打分。对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试点村,进行表彰奖励。
二、考核时间
11月11日上午:
兴庆区:滨河家园三村、新水桥村、塔桥村
11月11日下午:
贺兰县:沙渠村、欣荣村
11月12日上午:
金凤区:五里台村、西新村、植物园村
11月12日下午:
西夏区:十里铺村、兴盛村、德林村
11月13日上午:
永宁县:八渠村、惠丰村
11月13日下午:
灵武市:中渠村、崔渠口村、沈家湖村、西渠村、沙坝头村
三、考核组成员
张学东 银川市民政局副局长
施新明 市委政研室副调研员
杨文智 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科长
董丽敏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科长
胡永德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按照《银川市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试点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升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银川市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试点工作考核标准
银川市民政局
2014年11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