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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640100-108/2014-0079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4-10-29 |
| 责任部门: | 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4-10-29 |
| 名 称: | 关于对局机关各处室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的通知 | ||
关于对局机关各处室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
根据国家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经研究对局机关固定资产开展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工作目标
(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理清查是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益,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状况,依程序报损的工作。对本单位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的反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水平和管理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完善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局机关要在全面落实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内容
(一)财产清查。即对机关的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固定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边清查资产,边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以此为基础,对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及时更新,实现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
(三)完善制度。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反映出来的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三、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一)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14年10月15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各直属事业单位可按照局机关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要求,自行做好清查工作,并于11月底将清查统计表报局机关财务室备案。
附: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
银川市民政局
2014年10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