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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银川金盾保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批复

2014/10/08 3.6k 阅读 18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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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4-0078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4-10-09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4-10-09
名 称:关于同意成立银川金盾保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批复

关于同意成立银川金盾保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批复

银川金盾保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们《关于成立银川金盾保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同意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一、你单位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后,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章程进行活动,自觉遵守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二、依照有关规定,凭《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尽快办理刻制印章、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等手续。
三、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银川市民政局备案。
四、你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校的业务活动、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对外交往、接受捐赠、资助和按章程开展活动等要接受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
此复。


银川市民政局
2014年10月9日

附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部门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