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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640100-108/2014-0078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4-10-16 |
| 责任部门: | 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4-10-16 |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14年社会福利企业年检的通知 | ||
关于开展2014年社会福利企业年检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促进社会福利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宁民字[2014]116号)文件精神,银川市民政局拟于10月下旬,对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和检查验收方法
县(市)区民政、税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年检自查,市民政局和税务部门负责对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年检,并报自治区民政厅验收。
二、年检和检查验收的范围
经自治区民政厅认定具有社会福利企业资格一年以上的各类社会福利企业。
三、年检和检查验收的时间
年检和检查验收定于10月20日至10月31日进行,具体到各企业实地检查的时间另行通知。
四、年检和检查验收的标准
年检标准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国家民政部民发[2007]103号,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92号和宁民办[2008]6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
五、年检和检查验收的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对福利企业年检工作高度重视,主动联系本辖区国税、地税部门尽快完成年检自查工作。年检自评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报银川市民政局。
(二)参加年检的社会福利企业要认真填写《社会福利企业年检报告书》、《社会福利企业年检登记表》,并提供《年检自查报告》、《企业全体在职职工花名册》、《企业残疾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职工工资发放表》、企业为职工缴纳各项保险的说明资料、工资发放卡等。
(三)各县(市)区民政局在年检中,要以高效、务实、公正、廉洁的工作作风,依法进行年检。
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工作是一项涉及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把关。
银川市民政局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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