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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银川滨河新区小孔明学校的批复

2014/08/01 2.0w 阅读 13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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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4-0076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4-08-02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4-08-02
名 称:关于同意成立银川滨河新区小孔明学校的批复

关于同意成立银川滨河新区小孔明学校的批复

银川滨河新区小孔明学校:

  你们《关于成立银川滨河新区小孔明学校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同意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

  一、你单位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后,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章程进行活动,自觉遵守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二、依照有关规定,凭《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尽快办理刻制印章、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等手续。

  三、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银川市民政局备案。

  四、你校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银川市教育局。学校的业务活动、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对外交往、接受捐赠、资助和按章程开展活动等要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此复。

  银川市民政局

  2014年8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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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