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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640100-108/2014-0076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4-08-01 |
| 责任部门: | 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4-08-01 |
| 名 称: | 关于分解落实2014年争项目争资金工作的通知 | ||
关于分解落实2014年争项目争资金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基层各单位:
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排2014年争项目争资金目标任务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98号)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将争项目争资金任务分解落实如下:
一、任务单位
局机关各处室、老龄办、双拥办和基层各单位
二、具体范围
1、争取的项目,是指未列入我市年度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由各部门通过积极争取在我市实施的其他项目。包括:由国家、自治区发改委立项的项目;由国家、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支持的项目;引入企业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基础设施或其它项目。
2、争取的资金,是指不含国家、自治区上级部门政策性转移支付的资金,由各部门通过各种渠道争取,用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包括:从国家、自治区财政争取的资金;从国家、自治区其他部门争取的资金;非财政性无偿资金和实物:主要指社会各界(包括企业)捐赠或实物。
三、具体任务
在市政府下达我局争项目争资金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按3000万元进行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争项目争资金工作是加快推进民政工作的具体抓手,也是“民政工作项目化”的具体体现。各处室、基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争项目争资金作为当前最为紧迫的工作任务来抓,务求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确保完成分配的目标任务。
2、明确责任,加强联系。各处室、基层各单位要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深度挖掘各种潜力,多方位了解和掌握项目资金信息动态,加强与上级部门和业务科室的联系,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落地。
3、加强督查,及时通报。建立争项目争资金工作定期督查考评机制,对各处室、基层单位争项目争资金工作半月督查通报一次;对有意向的项目资金因主观不努力而贻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局办公室每季度要把争项目争资金工作进展情况报财政局和市发改委进行初审。
4、完善考核、落实奖惩。将争项目争资金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建立和完善争项目争资金奖励机制,对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根据完成任务情况结合市政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并在年终考核给予加分。对完不成任务的相关责任人在年终绩效考评中均予以一定扣分处罚。
附件:市民政局2014年争项目争资金任务分解表
银川市民政局
2014年8月1日
附件: